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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大银行台州支行被罚103万元: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,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等

2025-3-28 21:48| 发布者: qq591778339| 查看: 4

光大银行台州支行被罚103万元: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,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等
3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中国光大银行台州支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,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,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受到警告,并被罚款103万元。 林卫民(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)、何金杰(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行长)二人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,分别被罚款1万元。 序号 当事人名称(姓名、职务)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 备注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 台银罚决字〔2025〕1号 1.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 2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 3.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 警告,处10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 2025年3月19日 五年 2 林卫民(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) 台银罚决字〔2025〕2号 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: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 2025年3月19日 五年 3 何金杰(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行长) 台银罚决字〔2025〕3号 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: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 2025年3月19日 五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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